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於2025年06月27日設立,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組成成員
職稱姓名主要經(學)歷
召集人黃鈺文
  • 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 Gogolook 財務長
  • 雨我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 臺灣通用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治略資訊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AWS台灣聯合創新中心經理
  • 資鼎中小企業開發總經理
  • UCLA Anderson MBA
  •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學士
委員
黃允暐
  •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理事長
  • 達盈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 國泰世華銀行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暨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所法學碩士
  • 政治大學資訊管理所商學碩士
  • 中央大學資訊管理系學士
委員
陳俊仁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皇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
委員
林倩夷
  • 艾格峰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Eiger)資深律師
  • 林永發律師事務所(Formosa Legal)律師
  •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PwC Legal)律師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司法講座講師
  • 美國Vitham Capital Partners LLC投顧銀行實習律師
  •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律師
  • 美國Vitham Capital Partners LLC投顧銀行實習律師
  • 萬國法律事務所(Formosa Transnational)律師
  •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中心(STIL)研究員
  • 美國堪薩斯大學法學博士(J.D.)
  •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LL.M.)
  • 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碩士(M.A.)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2025/06/27~2028/06/26,2025年度共召開2次會議,有關本委員會召開情形及各委員之出席情況,請參考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