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設置稽核主管與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內部稽核的運作
本公司依據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內控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程序」並執行之,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另針對主管機關所頒布的相關法令進行稽查。
稽核室於每年年底依據風險評估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定後,依稽核計劃辦理查核工作。另視需要得執行專案稽核。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如有發現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除定期呈董事長核閱外,另呈送審計委員獨立董事查閱。
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並至少每季一次出席審計委員會議,向獨立董事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稽核室每年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